中壢工業區某公司排放酸性微黃色廢水,污染新街溪,廠方卻在被稽查發現繞流排放,才聲稱設備故障,稽查人員不予採信,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,回抽處理,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,至少裁罰23萬元。
稽查人員巡查發現,悅城科技公司雨水溝流出不明廢水,經採樣檢測pH值為4.8,屬酸性廢水,隨即進廠稽查。
稽查人員於廠區巡查發現,廠方擅自將廢水收集井內廢水,以軟管抽至雨水溝內,再經由雨水溝排出廠外。廠方人員表示,因為廢水收集井內的沉水馬達臨時故障,無法順利抽至廢水處理設備處理,情急之下才以軟管緊急抽出,才會流入雨水溝排出廠外,並非蓄意偷排。
環保局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,將廢水回抽處理,並於排放口採樣檢測化學需氧量、氟化物等項目,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裁罰,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。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