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為慶祝中華民國102年青年節,並發掘桃園縣內優秀青年楷模,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典禮活動,期待透過表揚其優良品性及傑出事蹟的方式,以做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,鼓勵青年奮發向上,進而報效國家。
102年社會優秀青年遴選條件如下:年齡在18歲以上,40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 國61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)。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有具體優良事蹟。符合職業代表性
推薦方式,請提供受表揚者以下資料: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,請簡介其優良德行、傑出成就之 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(120-150字),以供主辦單位
或媒體報導参考。自傳1篇(A4、14號字、橫式打字,1200字為限)。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(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)2張之電子檔,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。
邀請各位青年伙伴踴躍報名參加,並填妥推薦表及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、優秀人選優良事蹟,於102年2月22日(星期五)前,逕寄或親送至桃園團委會服務組彙整(324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),俾便辦理初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