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有關滅證部分,桃園地檢署2日偵結,檢方認定沒有人為滅證,桃檢並播放擷取禁閉室的監視畫面,且以flash來模擬黑畫面的形成原因;高檢署指出,本案屬侵害國家法益,不得聲請再議。
桃檢為釐清疑慮,2日上午公布禁閉室監視畫面中的擷取圖像,讓外界瞭解洪仲丘被關禁閉室時,內外環境與監視錄影器拍攝角度畫面,對外說明偵辦洪仲丘案中的滅證部分,以靜態圖表與flash動態影像解說「黑畫面」形成原因,檢方表示,經由連日的密集調查,禁閉室的16隻鏡頭,並無人為破壞、沒人轉動鏡頭。
檢方調查經調查後發現,且269旅禁閉室監視器畫面的「黑畫面」,必非蓄意的人為,也無分民眾所喘測的蓄意刪除檔案的滅證行為,而洪案所謂消失的監視器影像,主要是因訊號串連造成電力供應不穩所導致的,與軍方監視系統網路異常,甚至發生插頭掉落有關,沒有人為刪除、滅證。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說,禁閉室的人對於黑畫面也是習以為常,通報維修兵來維修也延遲,戰情室也曾發生過一整天無法監看禁閉室。
檢方也查出,在7月4日洪仲丘過世後,其所在的禁閉室鏡頭,仍有「黑畫面」。戴文亮說,7月1日的黑畫面主要是電力中斷、維修,沒有存檔所造成,因為檔案無存入所以根本無檔案可刪除;7月3日的「黑畫面」,主要是電力不穩,非人為蓄意破壞。
台灣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表示,湮滅證據罪為侵害國家法益罪,屬於告發案件,告發人對於不起訴處分,不得聲請再議而確定。
郭文東指出,依司法院院字第1016號解釋,得聲請再議案,以告訴人為限,告發人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,不得聲請再議;除非有新事實、新證據,本案才可以再告發。